來源:WTO檢驗檢疫信息網(wǎng) 作者:佚名
加拿大已基于加拿大消費品安全法頒布了一系列法規(guī)來管控多種消費品的安全。許多這些法規(guī)在2016年6月份生效。加拿大消費品安全法案由加拿大衛(wèi)生部管理執(zhí)行。基于此項法案,消費品必須符合加拿大消費品安全法案條例中的具體要求。加拿大消費品安全法條例所管理的產品包括:蠟燭、童車和嬰兒小推車、首飾、睡衣、涂釉陶瓷、嬰兒喂食瓶奶嘴、水壺、鄰苯二甲酸鹽、便攜式游戲圍欄、機動車輛約束系統(tǒng)和輔助車座椅,科學教育套件和表面涂層材料。
2016年7月13日,加拿大在加拿大憲報第二部分頒布了許多基于加拿大消費品安全法修正后的法規(guī)。根據(jù)管理條例的影響分析,其目的是進行2011法規(guī)修訂并對加拿大消費品安全法的32條法規(guī)制定非實質性的管理變更。各種條例的適用范圍被修訂以符合加拿大消費品安全法的立法語言。這些修訂并沒有對消費品的管控要求做出顯著的變化,并且不會影響現(xiàn)有的遵守和執(zhí)行機制。這些修訂包括:廢除和取代29個條例(表格1)一些新的條例被重命名。某些示例:“嬰兒喂食瓶奶嘴條例”、“床墊條例”和“奶嘴條例”。
修改3個條例:
1.消費化學品和集裝箱條例(SOR/2001-269)被修改為SOR/2016-170;
2.含鉛的消費品(接觸嘴)條例(SOR/2010-273)被修改為SOR/2016-171;
3.玩具條例 (SOR/2011-17)被修改為SOR/2016-195。
這29條“新”條例和3個修改后的條例在2016年6月22日生效。條例和3個修改后的條例在2016年6月22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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